海南自贸港的“阿喀琉斯之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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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22
13:26


2020年6月1日新华社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近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近年来我国在大国到强国之路上稳步迈进。作为南海战略的明珠,强国战略的重要拼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工作成为了当前的重中之重。海南自由贸易港体现了党中央的决心和匠心,是一步稳扎稳打的妙棋。

“自由贸易港”顾名思义以贸易为核心。配套的免税政策等一系列法规政策均服务于贸易核心。而贸易的发展问题,从世界历史经济学的角度而言,除了需要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之外,最重要的是保障贸易区的商业环境稳定。历史上著名的贸易区无一不是建立在民生稳定,没有战乱发生,管理和法规完善之处。这是由商贸的特点决定的,商贸要求必须交易的双方遵守公认的规则,否则将因为欺诈所需的诚信拷问,极大增加交易成本,造成商贸工具的失效。

今天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有志于建成国际级高水平自由贸易港,一个稳定,尊重法律法规的贸易和金融环境必不可少。而稳定、守法的贸易和金融环境并不容易实现,各大世界知名贸易港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也付出了相当的代价:

香港2015-2016年左右频发“萝卜章”事件,严重损害了香港证券市场的诚信,随后香港金管局,证监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全面介入提供调解,仲裁服务,解决各方赔偿问题,情况才得到缓和;2019年新加坡港凯发(Hyflux)违约事件处置不当,造成标普(S&P)等评级公司下调新加坡港内部相关公司评级;黎巴嫩贝鲁特港因为受到黎巴嫩2020年3月12亿美元债务违约事件影响,贸易额大幅度下降。受2010年欧债危机影响,荷兰鹿特丹港贸易额大幅度下降;受2010-2015年希腊债务危机影响,希腊政府于2010年被评为垃圾级(Ba1),连带我国在比雷埃夫斯港的投资都受到了重大影响。

从世界主要贸易港的历史案例可以看出,商业诚信,特别是债务诚信,对于以商贸为本的自由贸易港,实属命脉。商法不健全,则无以守商法;不守商法,则无贸易;无贸易,则无自贸港。

债务诚信问题不仅在海南自贸港问题上具有特别的重要性,而且在维持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上也有特殊意义。正因如此,最高法院近期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务纠纷案件座谈会议纪要》,对于处置债务违约事件作出了示范和指导。明确提出了四点处置意见即:一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公正原则,三是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四是坚持纠纷多元化解原则。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作为海南支柱企业的海航集团和海航系的美兰空港集团就显得异军突起,别树一帜了。“16海航01”技术性违约,“16海航02”违约至今未兑付,“17美兰机场SCP002”技术性违约, “16美兰01”违约至今未兑付。

而且在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公正”、“卖者尽责”、“多元化解”的情况下,“16海航02”与“16美兰01”两只债券发行人依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偿债举措,没有给债权人任何实质性的偿债工作进展报告和偿债方案,海航集团甚至无视债权人大会决议。甚至在已经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下依然能够发行新债,旧债没还先还新债,内债没还先还外债。

美兰集团2020年6月至7月,港股市值暴涨80亿港元,3天涨幅150%,免税概念一波赚得盆满钵满的情况下,依旧不偿还已经违约长达一年时间的“16美兰01债”14亿元。

海南岛地理位置优越,国家配套的免税措施和一揽子自贸港经贸措施条件优秀。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体制的保障下,将必然一飞冲天,成为太平洋国际贸易枢纽。

在这样的世界大环境下,在国家南海战略的沙盘上,在海南自贸港建设如火如荼的进程中,海航集团和美兰集团作为海南自贸港的门面企业,如此不作为,不处置违约债务,无视最高法院要求合理处置债务违约的要求,其影响将远超“14亿”,将影响到10个“14亿”,100个“14亿”,1000个“14亿”。新加坡港,贝鲁特港,鹿特丹港等等的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海航和美兰的这种“欠债不还”,“不作为”,将影响海南自贸港的商业诚信,影响贸易者的贸易信心,增加自贸港的交易诚信成本,进而影响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百年大计。无论是成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坝上的蚁穴,还是成为海南自贸港的阿克琉斯之踵,都将是我们无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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